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北京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遭罚款54492.7元。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通建)字(2021)第650021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通州区台湖镇4-1-04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4-1-403部分地块万创慧谷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3日和2019年6月25日共计收取了客户张萍购房预付款5449270元。该行为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责令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0日之内改正,处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44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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