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是个人和家庭大事,签了买房合同也付了房款尚未过户,是否就高枕无忧了?答案是否定的。禹州朱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状况。
家住禹州市的朱女士2006年1月2日从张某手中购买了位于禹州市颍川办商贸大世界某房屋一栋,朱女士当日支付房屋价款226000元,张某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于朱女士。但之后,朱女士以为房屋所有权证在自己手中,这套房子就属自己无疑,就一直未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张某去世,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对张某遗产进行了分配,其中,上述房产归其子张某甲所有。张某甲依据判决,到房产部门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朱女士后来才如梦方醒,随即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张某办理的不动产权证。
在查明实事情况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张某甲对该房产的继承权,认定朱女士与张某在2006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同时判决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为张某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
几经周折,房子最终归朱女士所有。
法官说法
一、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