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实行‘交房即交证’政策,想问下运城市有没有相关政策?本人于2020年8月在恒大悦龙台购入一套房,在银行办理完按揭后,银行已全部放款至恒大开发商。在向恒大售楼部索取购房发票后,恒大悦龙台售楼部财务部回复人员态度恶劣,脏字连篇,以只能开具零税率发票拒绝开具正式发票。经与山西省国家税务中心电话12366投诉,税务中心回复只要开发商收到全额房款就应该给当地税务局补缴相应税款并为业主开具全额正式发票,但运城恒大悦龙台至今未在运城市税务局补缴税款,并给业主开具的零税率发票不能当做正式发票,须交房时再进行更换,且运城恒大悦龙台存在延迟缴税并将税款挪作他用的可能,请领导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维护我们购房者自身利益,谢谢!
回复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客户王迺新2020年8月10日在运城恒大悦龙台购买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1.14平米,银行按揭下款后。均已开具收款凭证。合同约定2023年11月30日交房。2021年4月15日已开具相应发票(发票代码:014002000111 发票号码:28072190)。
根据财税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第九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目前该公司商品房还处于商品房预售阶段,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目前该公司收到的款项为预收款项。所以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房地产预收款*销售房地产开发住宅 不征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正规的正式发票。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内容,都是在收楼以后办房产证前才开具发票,如客户急用,可开具临时发票,临时发票用完后需交回开发商进行销毁,等收房后正式办理房产证时,再重新给客户开具正式发票。
无论从税法、政策的解读、还是会计收入的确认上,没有一条依据是房地产公司应税行为的确认早于交房时间。故该公司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运城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