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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写成“意向金”就行了?合肥一开发商玩“文字游戏” 被罚!

安徽商报讯 楼盘正在施工,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急吼吼地进行销售,为了逃避监管,特意把买房者交的预付款写成“意向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7日从合肥经开区获悉,该区一家楼盘的建设单位被辖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96万元。

据了解,日前合肥经开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称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私自收取房款用于“锁定”房源。在房产管理部门调查时,该公司隐瞒实情,藏匿相关资料,鉴于该公司的行为达到处罚标准,房产管理部门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移送。该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收案后进行了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司涉嫌擅自预售某小区在建商品房,依法予以立案。

城管执法人员进入涉事楼盘现场进行调查

为查清事实,合肥经开区城管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在指定期限内到办案地点接受调查,后该公司委托销售经理到辖区执法中队接受了询问调查。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询问了交款人,调阅了转账记录。

调查确认,该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37套,收取预付款计392万元。为了规避监管,该公司将收取的预付款写成“意向金”。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退还了10户最终未购房者的预付款计77万元。

合肥经开区城管局负责人介绍,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对该公司予以处罚。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结合房产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承办执法人员建议以一般情形对该公司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千分之五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该案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对处罚决定进行了集体审议。经过审议,确定对该公司罚款1.96万元。

目前,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已经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了罚款。同时,该公司依法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正在按照合肥市房屋销售管理的规定进行销售。该区城管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更要警惕所谓的“意向金”、“号头费”、“茶水费”等,否则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界定困难,维权成本高昂。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通讯员 葛传清 刘海涛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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