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亮 章继军 文图
5月6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以《信阳某开发商捆绑销售储藏室,交房后业主才发现面积严重“缩水”》为题,报道了新城园尚园小区业主反映遭遇捆绑销售、侵犯知情权的情况。
7日,开发商信阳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回应,该项目的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有没有捆绑销售地下储藏室?
信阳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该小区住房与地下储藏室的比例是4:1,买与不买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在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不存在捆绑问题。
2.是否已事先公示储藏室公摊面积?
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自2019年2月房地产测绘队出具《房产测绘报告书》后,该资料一直在售房部展示,所有出入售房部的业主都可以查看。“不存在我们刻意隐瞒公摊面积的情况。”
3. 储藏室公摊面积是否合规?
针对业主质疑地下储藏室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该公司工作人员也作出了解释。“地下储藏室公摊区域包括走廊、墙体、排风机房、电信间、配电间等各类设备用房,我们的公摊面积由信阳市房地产测绘队依法依规测定,符合规定。”
4.地下储藏室是按面积还是间销售?
该公司工作人员说,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第一条第3款的约定,双方明确约定“该物业面积为大约面积,并非计价依据,该物业价格是以间为单位核算的固定价格”,也就说,受让人在受让地下室时是明知地下室面积并非准确测量面积,且受让的地下室总价款不是按照一般的交易以:面积×单价来定价的,而是明确约定为以间为单位核算的固定价格,双方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出让人在转让时,已经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告知受让人了,受让人作为成年人理应是理解双方约定条款的,在此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各方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