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年青人结婚基本都是独生子,男女双方的父母共同为小夫妻打造小家庭。假如男方出100万的房产,女方则出100万的嫁妆,并把这些作为双方的婚前财产。假如10年后离婚,男方则获得增值的房产,而女方则获得残值的嫁妆。如果这样判定财产,男方分得丰厚的房产,而女方基本上就是净身出户。以婚前财产作为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们可以用公司法解释:小家庭类似公司,男方出资额为房产,价值100元,女方出资额为嫁妆,价值100万元。10年后公司解散,以出资比例分割现有公司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为资本公积,折旧部分作为费用摊销。以出资额的方式分配财产比较公平。
互换人生28年房产案,情况更复杂,男方家庭赠与小家庭的房产是基于亲生儿子这个前提,如今发现这个亲生儿子是假冒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男方家庭的赠与是无效的,可以撤回。我觉得撤回的部分应该是婚前的房产价值,对于增值部分作为收入,由相关方继承,减值部分作为负债由相关方承担。
正常情况下,这处房产是增值的,许妈应该补齐重置价值与原值的差额才能收回房产。本案为学习案例,由办公室同事讨论形成的结论,并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