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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问题赣州保利嘉福心语业主17个月未能收房,要求赔偿能成吗?

经开区保利嘉福心语2019年年底交付

交房时也因品质问题闹出不小的风波

尽管小区交房已经一年多时间了

但最近又有业主投诉因楼盘质量问题

经过多次整改问题依旧存在没办法收房

希望主管部门可以介入督促开发商整改

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给予延期补偿

业主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来看看官方的回复

▲ 有关保利嘉福心语问题的反映,经开区“五型”政府办给出了官方的答复

买受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

先来看看保利嘉福心语业主反映的具体问题:

我于2018年5月购买保利嘉福心语二期的房子,2019年11月,开发商赣州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我们去收房,2019年11月30日,本来满心欢喜可以拿到新房装修入驻,结果到了现场经过粗略检验,发现房屋墙面多处空鼓,以及其他问题,当时就向陪同一起验房的开发商工作人员书面转达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尽快整改。直至2020年2月14日,物业公司通知我反映的问题都整改好了。到现场检查后,结果经过整改空鼓仍然很多。期间,我多次往返赣州经开区,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我多次通过物业向开发商反馈,要求一次性整改到位,经过开发商7次整改,墙面仍然有很多大面积空鼓,空鼓数量最多的时候达到了100余处,触目惊心,经过多次修补的墙面就如同破絮一般。2020年7月14日,我还书面向开发商反映问题,却石沉大海。2021年2月,经过现场查验,仍然有75处空鼓,我在走投无路、解决无门的情况下,到位于赣州九方的赣州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面反馈问题,再次要求整改到位,开发商向我承诺会一次性整改到位。2021年3月,物业公司通知我已经整改好了,结果我到现场查验之后,仍然发现有几十处空鼓,在现场的工程部人员告知我,出现空鼓很正常,维修就是了。我再次到赣州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协商,开发商只答复我,空鼓很正常,不影响收房,他们会负责维修,但是对因为空鼓造成的延迟收房他们不承担责任。

2018年5月我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本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格的房子,但是却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我过了1年5个月仍未拿到属于自己房子,这期间我来回奔波,一次又一次向开发商反馈诉求,但房子仍然存在问题,现在房子每一面墙都还在修修补补,每月承担着月供,却一直都无法入住。恳请领导百忙中予以关心关注,帮助督促开发商整改到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延迟交房给予我合理的补偿。

再来看看经开区“五型”政府办的回复:

经区房管所核查,保利嘉福心语小区由赣州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28.2万㎡,其中住宅规划建设10栋1618套,面积约为20.68万㎡。该小区于2017年6月开工,7#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保利嘉福心语小区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开始向业主交房。针对发帖人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督促整改问题。区房管所已于2021年4月23日约谈保利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尽快将发帖人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整改到位,并积极与发帖人进行沟通联系,区房管所将会对此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确保得到妥善处理。

2、支付合理补偿问题。经查阅发帖人与保利公司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补充协议第二十一点:“最终房屋与图纸出现不涉及房屋面积、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影响正常及安全使用范围内的些微偏差属于开发建设正常现象,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范畴。买受人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质量缺陷须是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除前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外的其他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顶棚抹灰、门窗、栏杆、灯具、开关等单项设施或构件引起的质量缺陷不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买受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建议双方按照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履约。

从官方回复的内容可知,经开区保利嘉福心语业主反映的房屋大范围空鼓问题确实存在,经开区房管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约谈保利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尽快将发帖人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整改到位,并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联系,主管部门也将会对此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确保得到妥善处理。至于业主提到的按照合同约定针对延迟交房给予合理的补偿,因空鼓问题属于开发建设正常现象,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范畴,因此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

总结下来就是,空鼓问题还会继续整改,因整改延迟收房要求赔偿是不可能的。业主跟开发商谈合同约定,简直就是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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