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中,安置补偿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机构,实践中,评估程序以及评估内容经常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地方,这就需要各位被征收人擦亮眼睛,对拿到手里的评估报告仔细分析一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在选定了评估机构后,评估工作是怎样的流程呢?
第一,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当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并且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并提供给评估机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
第三,房地产估价师应对估计对象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拍摄房屋内外部照片,做好实地勘记录;
第四,确定评估时点。在不同的评估时点,对应的价格是不同的,所以确定好评估时点至关重要。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时点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的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五,确定评估方法。在实践中,常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能够直接影响到最后的评估结果,所以公正并规范地综合使用评估方法极为重要。
第六,形成初评结果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估价师对分户的初评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但实际上在实践中很少有被征收人得到估价师的解释。
第七,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并送达给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