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新规正式施行,为细化指引住宅小区资金缴存,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开发企业按照新规要求先行垫缴维修资金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未按要求缴交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新预售住宅项目须提供维修资金银行进账凭据
对比既有的住宅资金归集办法,新规为解决小区未售空置房源资金筹措难题,创新实施建设单位一次性垫缴,确保资金的及时缴存到位,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新旧规定更迭,如何实现有序顺接?《通知》提出,针对《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书》,且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缴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房屋,仍由购房人自行到归集银行缴交。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出及留用的物业则由开发企业垫缴维修资金,未垫缴维修资金的,不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及合同备案。
对于5月1日之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通知》要求企业必须提供预销售的楼栋及房屋分户明细,按《办法》预缴了维修资金的银行进账凭据。否则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书》。
针对开发企业汇总缴交情况,通知要求企业准确核算汇总缴交的金额,确保房屋分户(单元户)账户的金额与汇总应缴金额一致。企业办理汇总缴款时,须向归集银行提供纸质房屋分户(单元户)明细表和电子文档;归集银行打印汇总缴交款项凭证,应当附上一份按房屋分户明细汇总表,供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书》备用。
具体到缴交标准,《通知》显示,在新的维修资金缴交标准未出台之前,按目前的缴交标准交存,即楼高8层以下(含8层),50元/平方米;楼高9层以上(含9层),6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75元/平方米。以预测面积计算单元户交存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汇总缴交应与单元户合计一致。
开发企业销售房源回收垫交资金流程监管将被强化
小区住宅维修资金通过开发企业在房源出售前统一垫缴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及时缴交,但如何规范后续资金的缴交行为,企业在房源销售过程中如何有序合规收回垫交资金仍值得关注。
为规范企业和购房人行为,《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签或是现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预告登记及合同备案前,应当出示所拟销售房屋已经垫交维修资金凭证,再予收回已垫交维修资金,同时,以开发企业名义开具收回已垫交维修资金金额的票据,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不再开具其他票据。
对于预告登记备案的房屋分户(单元户)相关信息(地址、面积、购房人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则将作为维修资金基础信息数据,由房产交易系统自动推送到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纳入管理。
此外,针对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退房等情况,涉及垫交维修纠纷时,《通知》指出,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预告登记备案,收回了先垫交维修资金后,因各种原因退房(如双方协商、司法裁定等),维修资金退还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