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莫过于补偿问题,那么,当农村住宅被征收导致搬迁或临时安置,被征收人还能享受哪些补偿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除上述补偿方式外,为了保证被征收人能够顺利搬迁,在新的住房落实前能够有居所,政府也要相应提供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费用。
无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若被征收人在住宅征收后要搬迁自己的个人财物,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会因被征收住宅的性质,建筑面积大小等因素影响而有差异,具体的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
临时安置的补偿则仅适用于被征收人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的情况,由征收部门在新建房屋落成使用或安置房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提供。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新建房屋落成使用或者安置房交付前自行过渡,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和房屋租金等情况的不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也由各地政府制定。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由政府进行安置,征收部门则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此情况下,因征收部门已经履行了临时安置责任,就无需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了。但在提供周转用房时,应当考虑:(1)被征收人的家庭结构和需要周转过渡的家庭成员数量;(2)被征收住宅的面积和间数;(3)被征收人新的宅基地面积或者征收人需要为被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的数量;(4)周转用房要满足被征收人分得开,住得下的要求。
实际上,很多农村村民最心仪的安置方式就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大部分村民都觉得在农村院子大,生活更安逸,而2020年生效的《土地管理法》对此明确作出的规定,能更真正地满足村民朋友们的真实需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