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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预签约是早签好还是晚签好?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旧城区都将进行棚户区改造,对此,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四处打听补偿安置等问题。有的人听说早签早搬还有额外奖励,还有的人听说晚签字的住户拿的补偿反而更高,甚至有的人还听说预签约根本不靠谱,那么预签约到底能不能签?早签还是晚签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在预签约中,无论被征收人早签字还是晚签字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住房保障,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是否能够够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下降或者保障被征收人能够置办同等生活水平的房屋。毕竟被征收人的目的在于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正常情况下,旧城区改造征收应当先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同时公告其征收补偿方案。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征收方都采取了新的征收模式:预征收模式,也就是预签约。预签约,是指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把补偿方式、房屋价值补偿等方面都协商一致后,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当签署的“协议”达到一定比例时(实践中的比例一般为80 % ~ 90 %),该“协议”就会正式生效,有些地区甚至在地方条例中,详细规定预签约模式的具体操作细则。当协议生效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如果被征收人想提高补偿,成功的机率就微乎其微了,因此广大被征收人绝不能轻视预签约,随随便便的就签字。

征收方为了促成签约,往往会以早签约额外发放政策性奖励金等手段促成签约。此时的被征收人应当理性冷静,切忌蒙受诱惑,因小失大;也绝不可错过获得更高补偿的良机。这就要求被征收人要掌握自己的房屋价值,并结合自身住房需求,不低估自己应得的补偿价格,也不要有不合理的补偿预期。在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配合征收部门的工作有序进行。

实践中的预签约要想生效,签约率一般要达到80 % ~ 90 %。这个比例虽然看似很难达到,但实际上大多数征迁项目很容易就可以达到80 % ~ 90 %的比例。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意预签约的被征收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相反,无论不同意签约的人有多少,其合法权益都应当保障,而不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忽略这些少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您对协议内容不满意,或者协议内容已经侵犯到了您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您一定要抵住舆论的压力、邻居的劝导,坚定的自己立场,切忌勉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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