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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欣伟:小产权房为什么不能买?因为不能卖

注意到了近期深圳小产权房的火热,即形成了一波“小产权房行情”,这是基于目前深圳的房价水平、人口涌入、未来发展、上车迫切程度四个问题之下的怪相,坊间也不断有“小产权房出政策有望转为同等待遇”并“深圳作为试点城市”的说法,进一步助长了小产权房以偏概全的市场传言。

尽管如此,仍然不建议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毕竟“相处容易处置难”,小产权房作为时代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产物,虽然除了产权关系之外,作为个人自住使用的功能并无大碍,但随着城市和楼市的发展,房地产之于业主而言已经不仅仅是自住空间,也成为资产证明、投资品种,在此大背景下,小产权房源于时代特色但已经不符合未来的投资属性、交易属性的缺点开始暴露出来。

购房者在购买力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一)法律风险: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转让风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四)监管风险。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归根到底一句话:小产权房今天的买家是投资客,未来的乃至终端的接盘侠是谁?今天的房产投资,买之前一定要想好卖给谁?

所以,不建议自住者介入小产权房这一滩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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