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设下了很多未知陷阱,作为被征收人必须小心应对,才能避免遭受征地拆迁补偿款受损。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为大家汇总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报告征收方最容易涉及的陷阱,也是咱们被拆迁人很容易忽视的“陷阱”,被征收人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征收方骗了。
关于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对咱们被征收人来说,在收到评估报告时,要看委托人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的资质证书以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可以从事什么样估价业务,如果不具有相应资格,那么即使已经做出了评估,评估报告也是无效的。
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要知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也就是说,评估机构的选定是需要由被征收人来决定的,征收方直接指派评估机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评估机构未实际入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如果评估机构仅对房屋外围进行估测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查勘,出具评估报告。
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评估报告与我们最终能拿到的补偿款数额息息相关,若对收到的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做出解释和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我们要明白自己享有的这些权利,也要合理地运用权利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当然了,毕竟房屋征收不是一件小事,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还是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合法维护各位被征收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