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缴公积金啦!
今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其细则进行了解读,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作为住建部批复的首批六个城市之一,苏州率先启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缴存单位与缴存职工相关规定管理。
自由职业者单独制定管理措施。
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
与本人社保一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管利平说,自本月2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员,均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参缴公积金。
管利平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与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并按年度基数调整文件的规定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托管等业务,均按现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