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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欣伟:房东、二房东接旨,单笔房租不得超过三个月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针对房屋租赁市场又出重拳干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文件的核心观点其实5条:

(1)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2)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3)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4)超过“付三押一”的要纳入资金监管账户。

(5)禁止套取租金贷。

其中的看点在于:

一是明确了各项归口管理,包括房源信息备案发布、多收部分入资金监管账户,相比过往的“徒有【规定】却一没明确归口二没惩治标准”相比,算是进步了一大步。

二看执行,或者有些规定因为可以预见到的市场阻力和下有对策,所以“意见发布之后就可以开始准备(应对政策的对策的对策了),即补丁需要前置筹划”,比如付三押一的硬性规定、比如不许二房东“高接低出”等,但因为涉及到市场竞争和供需倒挂,客观上要促成成交还是要需求方更为主动以赢得和增加竞争力。

三是“有一句话中有话”,即防止和阻止套取租金贷,言下之意是——防止套取租金贷流入楼市,算是为楼市调控的呼应,这算是关于楼市和租房市场“因为联动所以联动管理”的管理先行。

但,虽然都在指摘调控(包括楼市调控)的一刀切,但万事更让人没信心的却是“原则上”三个字,因为预留了“具体执行看着办”的口子,就等于给被管理方留出一条逃生通路,或许未来的补丁要对着“原则上”进行深度监管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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