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刘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因为政府修路,把自家修建的住宅楼变成了“吊脚楼”,给自己造成了巨大影响和损失。
4月22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刘先生所说的“吊脚楼”,房子总高8层,路上面七层,路下面一层。刘先生说,自己的房子建于2016年年底,商住混合,路上面的一楼计划当做商铺出租。在房屋前面,一条六车道的凤凰大道(又称“平涧路”)贯通东西,还有一条辅道和人行道。
刘先生说,2018年,政府在修建这条道路时,征用了自家0.48亩土地,在修建时开挖降低高度,将自家门前的院坝“砍”成了“悬崖”,路上面一层的商铺和路基形成1.65米的高度落差,且道路路肩距房屋仅0.5米,使房子无通行之路,也无商业价值。
在刘先生给记者出示的一份材料中显示,刘先生自2019年7月中旬至2020年4月,就此问题先后多次向汉阴县信访局、12345市长热线反映,却未收到任何关于其诉求的处理进度说明或者处理结果的正式通知。2020年11月11日,刘先生还给时任汉阴县县委书记周永鑫发短信反映此事,周书记回复“收到”。刘先生说,期间有镇政府领导来家里协商处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此事,华商报记者又来到汉阴县城关镇镇政府了解情况。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沈纪兵回应了此事。
沈纪兵说:“由于道路建设过程当中形成的落差,我们跟交通部门、平涧路指挥部多次拿出方案,和他协商,但是他都提出其他的要求,没有协商成功。近期有初步达成一致的意向。”
沈纪兵称,造成1.65米落差的原因是刘先生的门前原本就是一个斜坡,加上房子的正负零过高,才导致这样的情况,这条大道旁的其他房基都和路面平齐。
此外,在沈纪兵向记者出示的《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堰村村民刘忠人反映因平涧路建设影响本户房屋受损请求政府赔补的答复函》中写道:因修路对住房造成的不便,同意占用部分人行道修建步梯,每步不超过20公分,修建斜坡面,确保小汽车进出。
此外,沈纪兵还出示了刘先生门前踏步方案的设计图,称多次根据刘先生的意见进行修改,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新一版修改方案,接下来会和刘先生继续沟通。
而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对于设计方案,有两个顾虑,一是修建步梯占用人行道,政府没有出具文件,占用后会不会给自己引来麻烦;二是修建车道,由于房屋距离路肩很近,坡度较大,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对造成的损失,刘先生希望政府给予8至10万元的经济补偿。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和诉求,沈纪兵回复道:“一是允许步梯往前延伸一点,占用人行道,请交通部门出具书面文件没有问题。二是经济补偿是第一次得知,之前他没有提过。我们下来跟平涧路指挥部把情况汇报一下,协商以后答复。”
此外,镇纪委书记李松还提到刘先生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他说:“他(刘先生)的房子按照现行的陕西省、安康市和汉阴县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户口申请宅基地,只能批134平方米,但是他私自扩建,每一层达到200平方米,多修了66个平方,属于违规建筑,应该依法拆除。”
刘先生承认自己房子超建面积属实,如果要处罚也接受。但和因修路造成房屋变成吊脚楼没有直接关系。
实习记者 殷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