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房产 >

【干货】税局:大病医疗支出无需考虑是否住院治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日期:2021年4月19日

1.个税汇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具体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4.我去年上半年是租房住的,5月买的房入住并开始付房贷,请问我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上半年填住房租金扣除,下半年选择扣房贷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我想咨询一下大病医疗的问题,我们有一个员工去年生病了,但是医生说因为疫情建议在家里进行休养,保守治疗,定期去医院拿药,大约花了几万块钱,这种可以作为大病医疗在个税上扣除吗?

可以。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6.我2020年有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这些钱在办理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算到我的综合所得里面吗?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7.我们公司里有一个负责技术的工程师,除了在我们公司领工资以外,在我们另外一家关联企业也领工资,他的个税年度汇算可以让两个公司分别帮他报吗?

不可以。纳税人不得同时选择多个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清缴。

8.我前几天在个税APP上放弃退税了,以后还能再申请吗?

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当期放弃退税,3年内可以申请退还。

支持此公众号方式:

关键词: 干货 大病 医疗 支出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