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清算时是否需分摊土地成本
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住宅项目地下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中的非人防部分可销售及办理产权,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该地下室非人防部分是否需要分摊土地成本?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4-16 15:14
回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是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建筑面积按照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关于人防车位收入、成本、费用处理:
针对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规程》第三十一条就其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给予明确,即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建筑面积按照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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