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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相关细则!南京物业费将有大调整!

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房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政策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始实施。而目前实施的为 2006 年制定的标准。

据悉,《通知》明确新收费标准分五个等级,多层最高不超过 0.5-1.7 元 / 平方米 · 月,高层不超过 0.9-2.6 元 / 平方米 · 月。需要强调的是,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执行新收费标准,现有住宅仍按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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