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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集团惠州古塘坳地块涉嫌闲置 主管部门已启动调查

近年来,惠州加速融入“双区”建设,吸引了众多产业项目进驻投资。然而,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也影响城市发展。

近日,南方日报、南方+报道华侨城金山湖一号等地块涉嫌闲置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边是产业落地难、投资企业优质地块难觅,另一边又不断出现土地空置问题。为改变这一局面,惠州加快盘活闲置土地,也吸引市民参与其中,举报投诉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2021年4月2日,市民白先生在惠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帖称:古塘坳某地块闲置十多年,相关部门不管吗?贴文内容信息称,在古塘坳宝安路2号名流印象旁边有一块闲置地块儿,已经很多年,至少超过十年以上,现在被附近居民开挖种菜,烧秸秆,弄得臭气熏天,而地块门口早已给流动摊贩每晚占据,车道行人道路都占一大部分。

白先生介绍,针对这一块地自己早年也向有关部门进行过咨询,回应说这是属于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他指出,自己在附近住了十年,这块闲置地空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一直没有开发。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白先生的投诉信息也迅速得到主管部门的回复。4月9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经过调查核实介绍了该宗地的最新处置进展。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指出,该网络问政贴文反映的宗地块已纳入该局存量未开发土地清单,该局当前已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延伸到土地闲置的惩处,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依据惩处条款信息内容,若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闲置土地的,可以延长开竣工时间或者土地置换等方式解决;若属于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情况,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南方+ 记者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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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泰豪 集团 惠州 古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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