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现针对长时间未发生资金往来的封存个人账户准予提取(包括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24个月(含)以上、无贷款、无担保、未冻结),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提取操作流程详见下图),登录账户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000000。
该通知立即执行。请以下职工尽快办理提取业务。
临清待清理账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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