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行政处罚被公开,依据青黄市监罚〔2021〕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29日被处罚款人民币2651.8元(违法所得2倍)这次处罚源于叠拼收费过高被投诉。
龙湖九里晴川小区西地块于2020年6月13日开始交房,该小区有叠拼住宅楼9栋,共有叠拼住宅130户。龙湖物业对3户叠拼住户预收物业费19989.72元,单据中未明确收费具体标准,当时向业户承诺物业费将根据政府规定多退少补,在2020年6月23日接受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龙湖物业承诺停止叠拼物业收费,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对该3户业户的收费不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2020年8月24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复函,称龙湖九里晴川西地块应按照青岛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青岛市发改委257号文件)执行普通住宅收费标准;
2020年8月17日,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复函,称龙湖九里晴川东、西地块应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按照普通住宅类型重新招标并确定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中标服务标准为五星级,中标价格为叠拼四叠2.49元/月/平方米,叠拼六叠为3.02元/月/平方米,高层为2.6元/月/平方米。
2020年10月31日龙湖物业再次向小区业户按照4.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了4叠用户6个月的住宅物业管理费共计3256.62元,违法所得共计1325.9元,龙湖物业于2020年11月11日全额退还了投诉业主的物业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3月29日,龙湖物业因此被罚人民币2651.8元
据悉,2020年7月,有业主投诉,龙湖九里晴川小区交房之时套内面积缩水4.83%以上,公共分摊面积比合同约定多21.6%以上,物业费高达4.6元每平,侵犯业主的权益。
对此,经过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公摊问题是因为测绘公司预测时将天井外墙的一半及保温层、入户门口处无盖过道数据计入户套内建筑面积中。项目实地测量时,测绘公司对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了调整,导致数据发生变化。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在龙湖九里晴川叠拼项目收取物业费问题立案,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龙湖物业本次被公开处罚,是西海岸监管有力的体现,对于物业乱收费是一个警示。业主也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至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
编辑:高山仰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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