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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何时减少应税土地面积?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即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当月末。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经建成的房屋转移买受人占有,其外在的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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