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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退租被扣押金600元,称是折旧费,房东:卫生间厨房你没使用?

一般来说,在很多场合,并不认识的两个人进行交易等情况,他们之间都需要有一定的信用担保,这在碰到纠纷的时候,也比较好处理是谁的过错,既可以对双方进行牵制,也有利于行业的规定性。在租赁市场,这样的信用担保就会以押金的方式来进行,例如我们很经常见到的“押三付一”“押二付一”的情况。但是很多时候,这样的担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明细,那么就有可能还会引起纠纷。

近日,孙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感觉有点被“欺负”了。

孙女士在杭州去年7月20日在一家中介那里租到了房子,房子的月租是2000元,当时租期是半年,也就是到今年的1月19日,房子是押一付一,钥匙100元,加起来的押金是2100元。

而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就是中介。为了不会违约,孙女士在到期前的四天就已经搬走了。但是等到去要回押金2100元时,却只收到了1500元。那这被扣的600元又是什么费用呢?孙女士表示很疑惑。

中介小邹告诉孙女士,确实是扣了孙女士600元,那600元是折旧费。

折旧费?这在合同中完全没有这一说明,为啥凭空出现了折旧费?孙女士描述,自己租的那个是单间,房间里面除了一张床、一个衣柜、一个床头柜,就没有任何东西了。

由于现在租孙女士的人没在,孙女士就联系了跟他一起租的前室友,去了前室友的房间,基本的构造是一样的,除了孙女士说的那三样,房间很“素”。目前,这名中介小邹已经离职,而之前小邹是这套房子的二房东,孙女士退钱的时候也是跟小邹退的。

电话联系了小邹,他表示,人住进去,什么都是新的,家电要折旧吧?家具也要吧?孙女士疑惑的是,难道房租中不是已经包含了这些吗?

小邹觉得,孙女士住进去,就是要算一套房子的折旧费用,其中包括她自己房子的家具、卫生间、厨房等都有使用,就应该要算进去。

孙女士觉得,如果合同签的时候,有说明这些东西要算折旧费,那么她也就认了,但是,签合同时候,对方并没有说明,也没有写明这些条款,为什么到了退押金的时候,就凭空出来这么一说呢?

对此,有网友表示,干脆房子都不要租出去了,供着就不会有折旧了。也有的网友表示,房子租出去,租客租的就是房东的全部使用权,这算自然损耗。

我个人认为,首先租客已经付了房租,那么正常的损耗应该是收费的人来承担。其次,在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有折旧费,那么就不应该乱收费;如果白纸黑字有注明,双方签约之前就说好了,那么收一点也是双方自愿的,很显然,这件事情,小邹并没有写明和事前告知。所以,我认为这房东做法不合理。

话说回来,如果折旧都算租客的,那么如果有一天房子拆迁了,那么你是否还得跟租客分一点呢?话糙理不糙,大家觉得呢?你有遇到类似的霸王扣款吗?

关键词: 女子 退租 押金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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