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还有宅基地吗?
恭喜,大家
现鼓励将闲置宅基地出租!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我市农户住宅租赁行为,维护农户住宅租赁安全,保护农户住宅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按照《眉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2019〕8号)要求,我局草拟了《眉山市农户住宅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对《眉山市农户住宅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1年4月9日起至4月15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http://dwz.win/ajMK。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街169号(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附件:《眉山市农户住宅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眉山市农户住宅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我市农户住宅租赁行为,维护农户住宅租赁安全,保护农户住宅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农户经批准在宅基地上修建的,且依法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的农户住宅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