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网友爆料:
他在电话中怒不可遏
他说在通城****小区购买的商品房
外墙被安装了巨幅广告
他觉得严重影响美观和外墙的密封性
他觉得这种行为
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而且不仅仅是这一处墙面
小区里挂得到处都是
那么,外墙立面广告究竟属于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物外墙应归全体业主共有,非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凡已记入建筑面积而与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不可分割的其他部分,都应当归相关业主共同所有,常见的包括楼顶,楼房外墙和楼梯等。
这些应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主张归其所有。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你家小区有广告乱象吗?
广告的收益物业公司有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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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我来自通城 综合编辑
编辑: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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