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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首付 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 离婚后归谁?

江燕与许勇(均系化名)两人是大学同学,从校服到婚纱,一路走来很是甜蜜。毕业后两人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日子过得还算圆满,但柴米油盐的生活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沟通无果后两人决定好聚好散。2020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离婚后不久,江燕以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达成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这套房屋是许勇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但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并以许勇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且双方离婚后仍是由许勇在偿还房贷。许勇认为购买房屋时江燕未支付任何费用,因此无权享有权益。此外,离婚后许勇又分别还款共计6200多元,所以房子应当归许勇所有。此外,给江燕的补偿金不应包含这两期贷款,已经偿还的这两期贷款本金也应当从未到期的贷款剩余本金中扣除。

江燕却认为,房屋虽然是许勇婚前支付首付款,但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确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该房屋判归许勇所有为宜,尚欠银行的剩余贷款由许勇负责偿还,许勇应向江燕支付该房屋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争议的房屋归许勇所有,许勇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燕支付房屋补偿款。待房屋所欠银行贷款及利息偿还完毕后,江燕应协助许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许勇承担。

在现实中本案例的情况十分常见。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其中一人或者其中一方的父母出钱付了购房首付款,房贷由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并且产权证上只写出资一方名字。那么首付款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房贷偿还部分则是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产权登记了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首付和房贷就不需要再分开来算了。因为房子就直接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简单说,夫妻共同房产在分割时不仅要看出资比例,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名字,这两个因素都将影响房产分割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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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男方 婚前 首付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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