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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小区一栋楼三种产权期限?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金座威尼谷小区的业主给我们栏目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说,金座威尼谷小区的1号楼、4号楼、7号楼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出现了土地使用期限的归属年限70年,50年和40年三种情况。

这让很多业主心中充满了疑问,明明是同一栋楼,为何会出现三种产权期限呢?

根据西宁市城北区金座威尼谷小区1号楼、4号楼、7号楼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该小区见到了相关业主。据业主们反映,他们是在2020年10月份左右开始办理不动产证时才发现,不动产证上写明的使用期限有所不同。

孔女士 西宁市城北区金座威尼谷小区7号楼 业主:我是2015年买的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上写的很清楚,这个房产期限是到2082年,他是70年的产权,但是3月份我办房产证的时候,然后产权它就变成了50年,而且是从2006年开始到2056年。

但是,同样是金座威尼谷小区7号楼的业主,有些人取得的不动产证上写明的使用期限则为70年,而有些人又变成了40年。

宴女士 西宁市城北区金座威尼谷小区7号楼 业主:为啥别人有70年,那我只有40年。同时还有一些人是50年的,但是我们签的合同的统一都是70年的。

随后,记者从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土地使用年限均为2012年到2082年,那么为何不少业主办理的不动产证又出现了40年和5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呢?

对此不少业主前往西宁市不动产中心进行查询。根据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金座威尼谷小区1号楼、4号楼、7号楼在另一宗土地上。而这一宗土地的使用年限确实为50年,这让很多业主心生不满。

时先生 西宁市城北区金座威尼谷小区 业主:金座房地产在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当时给我们签订的这个合同写的产权期限就是70年的。那既然是为50年的产权,那金座开发商在2012年的时候就拿到了这块地给我们卖的时候,为什么明没有明确告知我们1号楼4号楼7号楼这三栋楼的产权为50年呢?

随后,记者根据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示的文件了解到,金座威尼谷小区一共有11栋楼,涉及到3宗土地,其中1号楼、4号楼、7号楼建设在金座开发商取得的第三宗土地上,而这第三宗土地最早是2006年被青海紫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56年,随后在2012年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紫藤房地产开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金座房地产以转让的方式取得了这宗地,用途和使用期限不变,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是不少业主却认为,这第三宗地根本没有在他们的购房合同中体现。

记者根据业主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了解到,合同中的确没有写明金座开发商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宁国有2013第0029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同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并没有表明金座威尼谷1号楼、4号楼、7号楼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

那么为何有些业主又出现了40年产权的情况呢?

对此,带着业主们的种种疑问,记者联系到了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商了解相关情况。

杨洁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部 主任:1栋楼上出现三个产权,第一就是金座维尼谷这个小区他是分别取得了三宗地合成一宗之后他们盖的楼。所以在办理的过程当中,也是因为土地和宗的问题,我们在确认的时候在终止日期确认的时候,我们也出现过疏漏,所以对于办错的这个日期,我们会予以更正登记。

杨洁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部 主任:这一宗地就是他们的宗地三,他的终止日期应该是50年。40年这个的确是我们出的错误。

对此,杨主任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后台紧张的核实办理错误的不动产证人数,等有结果后会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前来更正登记。

但是对于业主提出的为何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不是70年而是50年的问题,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做出了解释。

杨洁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部 主任:70年这个产权也是后期,这也是历史一个政策上的改变,当时最高的综合用地出让年限就是50年。到了后期以后才发展,成为政策改变了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才有住宅的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成为了70年商业的为40年。工业和其他为50年才分的这么明确的。在当时2006年取得这块土地的时候,就是50年的产权。

既然在2006年取得该土地,就已经表明土地的使用期限截止到2056年,那么为何金座房地产开发商在与金座威尼谷小区1号楼、4号楼、7号楼业主签订合同时却没有准确写明土地使用期限呢?对此,金座房地产开发商表示他们并不知情。

在采访中,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经理表示,他之前根本不清楚这块地的使用期限只有50年,同时他表示这对住户的影响并不大。

周黎军 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但是现在这个土地跟我们业主没有任何关系啊。我的楼的使用年限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是100年的年限。土地来说应该没啥影响,都是自动续签的。

同时,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目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表示,土地使用权限到期时自动续期,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杨洁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部 主任:大家一定要明确,你购买的是这一套房子,房屋是所有权,并没有使用权,所以他没有终止年限的,只要这套房屋不拆,永远都是你的。只是我们所标注的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和这个房屋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房子不拆,你的土地是永远都可以由你使用的。

而对于住户统一要求将该三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延期至70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政策有严格规定,不能进行延期处理。

|来源 百姓1时间|

关键词: 西宁 小区 产权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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