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黄骅的洪某从表姐汪某的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子。不料,前不久,洪某又不得不将房子退了回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10多年前说起。
买了表姐的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黄骅的洪某想在黄骅市新区买一套房子。她很快看中了表姐汪某名下正在出售的一套新房子,并买了下来。
当时,汪某告诉洪某,因为房子未交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洪某对汪某比较放心,于是只和汪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
洪某一次性向汪某支付了30万元购房款。双方约定,待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后,双方再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二年3月,洪某拿到了新房的钥匙。装修完后,一家人欢欢喜喜地住了进去。
住进新房后,洪某曾多次催促汪某协助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汪某总以房产证未办下来为由拖着。
洪某不疑有他,就这样在买来的房子里住了10多年。
接到法院通知,才知房子早被抵押
就在去年的一天,洪某突然被黄骅法院告知:她住的房子即将被拍卖,评估价格约为90余万元。
此时的洪某才得知,她买的这套房子房产证早就办下来了。汪某的丈夫俞某拿到房产证后,没有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而是瞒着她用这套房子抵押办了贷款。
后来,俞某生意出现危机,资金周转紧张。无力偿还贷款,俞某被几家银行起诉。
如今,有银行向黄骅法院申请执行俞某名下的这套房产。眼看着住了10多年的房子即将被拍卖,洪某一家心急如焚。无奈之下,洪某向黄骅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但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官从亲情入手,化解姐妹间纠纷
随后,洪某一家经过考虑,决定将房子退给汪某。今年年初,洪某来到黄骅法院起诉汪某和俞某,要求两人退还购房款30万元,并赔偿损失60余万元。黄骅法院的刘秀杰法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得知洪某一家因为房子的事情承受着很大压力。考虑到两家人的亲戚关系,刘秀杰认为,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是化解双方纠纷、维系双方感情的最佳方式。
事与愿违。刘秀杰多次与汪某夫妇联系,两人始终不愿露面。刘秀杰没有放弃,每天通过电话与汪某夫妇联系,从双方的亲情入手,让他们设身处地站在洪某一家的角度考虑问题,希望他们能参加调解,化解纠纷。
今年2月23日,经过刘秀杰多次劝说,汪某夫妇终于来到黄骅法院。双方经过面对面的交流,汪某夫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在刘秀杰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书。汪某、俞某承诺返还洪某购房款30万元,并分两次赔偿洪某一家损失共计5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未如期履行,汪某夫妻需向洪某一家支付90万元购房款及未支付部分的利息。至此,这对表姐妹之间的纠纷圆满化解。
律师说法:房产不过户,仍归原房主所有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洁:购买的房屋,如未办理过户,仍归原房主所有。
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洪某购买自己表姐汪某的房屋,交付了购房款,汪某也向洪某交付了房屋。虽然洪某在房屋中居住了10多年,但由于没有与汪某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来说房屋仍属于汪某夫妇所有。俞某将房屋抵押后,一直无力偿还贷款,法院有权拍卖该房屋,洪某可依据双方的协议要求汪某夫妻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
在此提醒大家,买房时一定注意,交接一切相关原始票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