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同样暖气初装费、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这些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已纳入房价,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小编有话说:目前已经明令禁止新建小区再收取天然气接口费,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地方有群众反映再收取该项费用,所以违法收取天然气接口费的行为仍然存在。我们应该加强维权意识,你们所在的小区收燃气接口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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