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天眼查发布的315房产大数据显示,近15%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法律诉讼记录。而今年3月百度发布的《2021年315搜索大数据》则分析道,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维权意识较强,正在成为置业市场主力军的90后,已经是市场维权的主要群体。
陷入诉讼纠纷,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不能称为一件好事。
一是会对品牌形象将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
二是会影响商誉,可能会破坏企业与社会各关联方的良好关系,如合作方、供应商、政府部门等等;
三是万一引起媒体的广泛曝光,还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局面将更难控制。
因此对于房企来说,加强对维权与诉讼纠纷趋势的把握,做好法律风险管理,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至关重要!
过去几年中,房企面临最高发的诉讼争议是哪些?诉讼风控又该从何处优化?今天明源君就替大家来一一盘点!
过去3年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是房企最大的诉讼风险来源!
根据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18-2020年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同纠纷约有60万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绝对高发的纠纷领域,相关案件超过30万件,占到总量的一半!
图片数据来源: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最关键的是,这里面有80%属于群诉案件。这是房企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引发群诉将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最多发的争议点主要在于违约与违约金、逾期交房、房屋质量等方面。
图片数据来源: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房企面对的客户诉讼风险主要集中在认购和交房两个环节,这与业内人士平时的朴素感受基本一致。
买卖合同纠纷的7类高发争议
每个房企都应该警惕!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明源君总结出7类高发争议,每一个都值得房企警惕!
高发争议1:逾期交房办证类纠纷占比超过50%!
在所有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逾期交房和办证的争议是最高发的,在一线城市的诉讼案件统计中基本占到一半以上。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和风险有5种:
1. 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文件滞后,引发争议!
业主在领取房屋钥匙后,以交房手续文件不齐全为由,起诉房企逾期。
从过往判例来看,竣工备案等流程主要是行政管理事项,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如果房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客户已经领了房屋钥匙的,法院基本会视为房企已经完成了交房义务。
针对这类问题,房企必须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任何不影响房屋交付的行政手续滞后,房企不承担逾期责任。
2. 房屋的附属设施有质量瑕疵,业主拒绝收房!
有些楼盘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现了质量瑕疵,业主在验收时会拒绝收房,并在争议过程中起诉房企逾期。比如院内出现绿化不平整、公共大堂出现装修瑕疵等情况。
在审理中通常认为,房屋主体没有质量问题时,应该视为房屋已正常交付。附属设施出现瑕疵不影响房屋使用,开发商需要承担修复责任,但不属于逾期。这一点也同样可以事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政策性停工导致竣工延迟、逾期交楼
这类争议在北京出现的比较多,但各地审理结果不完全一致。有法院观点认为,环境治理是考虑到公共整体的利益,由此造成的停工,后果应该由纠纷双方一起来承担。
有些开发商会通过提供政府发布的大气治理、扬尘治理通知等材料,作为抗辩证据。
但可能还是存在违约风险,不过根据实际情况,违约金的金额可能会适当降低。
4. 开发商没有尽到通知义务,业主不知道交房日期!
曾有开发商没向业主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书》,而是采用媒体公告的形式,来通知业主入住时间。结果业主对交房时间根本不知情,导致延迟收房,引起了争议。
从判例中看,法院通常认为业主有充分了解入住时间的权利。而公告的方式实际上免除了开发商合理的送达义务,上述情况很可能判定房企违约!
因此,开发商在交房阶段务必做好通知工作,避免完全没有必要的纠纷。
5. 违约金数额前后约定不一致
在关于逾期的争议中,还出现过很多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纠纷。主要是因为前期签合同的时候,经常出现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精装修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数额和比例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开发商必须要加强销售筹备阶段,最基本的文书审核工作。一定要避免文书前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尤其在补充协议与精装修协议之间不要出现矛盾。
如果碰上逾期类诉讼纠纷,要立马审视这4个问题:
关于逾期能不能拿出合理的解释?比如政策性停工、不可抗力等原因。另外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对可能造成延迟交付的外部原因进行穷举,罗列越细致越有利于降低风险!
客户拒绝收房的理由,有没有在合同里有过约定?买卖合同中要对附属设施质量瑕疵、行政手续延迟等不影响房屋实际使用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不视为逾期。
客户主张的违约金、赔偿额是否合理?有没有超出合同约定,或不合理地主张利息赔偿?如果是外部因素导致逾期的,要充分提供证据、积极抗辩,争取降低违约金数额。
客户主张的违约金、赔偿额计算期间是否合理?交房和办证阶段的逾期时间有没有重叠计算?
高发争议2:虚假宣传隐患很多,约10%的纠纷来源于这里
虚假宣传引起的纠纷数量仅次于逾期问题。一般是由于楼盘宣传内容对客户形成了具体的价值预期,而后期又没能兑现,才引发的争议。主要争议焦点有3种:
1. 宣传中涉及“擦边球”承诺,后期交楼很危险!
过去很多项目喜欢宣传“2+1”、“3+1”、“超高赠送”这类噱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搭板”、“偷面积”。
这本身是种擦边球的做法,但宣传过程中却大肆强调,这肯定会让客户产生很直观的心理预期。如果建设过程中被相关部门发现,并责令拆除违规部分的话,容易引起客户的激烈反应,诉讼风险很高。
随着部分城市的设计规范和广告法趋严,这类宣传已经少了一些。开发商在宣传时应该尽可能避开这类描述,更不能体现在任何销售承诺内,以免埋下大坑!
2. 前期宣传的社区设施,后期没能兑现,业主很生气!
很多项目前期宣传的某些社区设施,在后期交房时都没有兑现。比如宣传温泉入户,后来发现做不到;或者宣传社区私家网球场,但交房后却变成了儿童游乐场…
这类争议涉及到宣传广告到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认定问题。业内一直认为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公开广告中也会写有免责条款。
但在法院眼里可不完全是这样!许多审理案例显示,如果一个楼盘在宣传中,频繁地强调某一个非常具体的功能或环境特征,把它作为显著卖点。而且对客户形成了特定的心理预期,影响了房屋价格时,那就应该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