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中间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有很多波折和风险,那么如何保证买房人的权益,又可以让房企或卖房人接受,就成了监管部门工作重点。在新房市场,多数销售的是期房,如何监管预售资金是重点,二手房市场,如何保证房源真实度是痛点。
青岛开始重拳出击,4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连出台关于新房和二手房监管的重磅办法,对于要买房的人来说,好像是一场润如酥的及时雨。这些规定和办法对于房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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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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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明确告知购房人监管账户相关信息,由购房人将全部预付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不得提供任何其它预售资金收存账户。
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的,将不予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监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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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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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大篇幅规定了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房源发布过程中规定了一个核验码的东西。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录入房源信息后,备案机构通过系统验核无误后生成房源核验码,同步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公示该房源区域、面积、户型、拟出售价格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售房源信息时,应同时公布房源核验码。
另外,新规要求,未备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相关房产平台应该拒绝。
同时,青岛也出台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虽然类似于后知后觉,但总归是亡羊补牢,之前买房人的辛酸遭遇成为这些制度出台的动力和基础,利好后来人,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感觉。以后大家买房可以少一些风险,多一份安心。
想了解青岛出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全文,点文末“原文链接”了解。
编辑:高山仰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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