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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划许可证载明面积进行建设 成都龙湖上城违反过城乡规划法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建设,这样的房地产项目违反的是什么法律法规?正在推出一批高层小户型房源的成都龙湖上城项目,其开发主体就曾因为未按规划许可证载明面积进行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而被罚过三十七万余元的款。

成都龙湖上城项目实景。楼三观/摄

据了解,龙湖上城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内侧与人民北路交界处,临近地铁1号线人民北路站,建筑类别为板楼、高层、超高层,物业类别为普通住宅、购物中心、商业。

该项目规划建面达831634.29平方米,规划建设1874户。在网络上有这样的宣传语句:龙湖上城,以先进TOD开发技术,集合天街、城市大宅、商办、潮流商业街,造80万㎡都会城。

据楼盘资料,4月份,龙湖上城要推出50套左右的高层小户型房源,建面约47-104平米。按诸多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龙湖上城的销售价格是69万元/套起。

据企业信息,龙湖上城项目的开发主体为成都中鼎绿舟置业有限公司,该司法人代表为现任成都龙湖总经理陈序平先生。

在股东结构上,成都中鼎绿舟置业有限公司由重庆龙湖天街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占股80%、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占股20%,而重庆龙湖天街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由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由成都市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

相关资料显示,成都中鼎绿舟置业有限公司曾在2020年7月接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是“龙湖上城天街广场10#楼裙楼及其相应地下室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建设”。

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据一份文号为“成规监罚[2020]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成都中鼎绿舟置业有限公司于金牛区北至一环路北二段、南至成华西街、西至成华西街、东至人民北路一段修建的商业、办公、住宅及配套设施(龙湖上城天街广场10#楼裙楼及其相应地下室)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成规办〔2017〕476号)第五条,作为龙湖上城项目开发主体的成都中鼎绿舟置业有限公司,被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以37.3145万元(叁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伍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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