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起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
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调整如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其他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2021年4月6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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