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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质监总站:这32家单位入围今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名单

本文来源:安质监党建,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昨日,市安质监总站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入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抽检工作检测单位名单》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总站监督抽检检测单位入围名单。现将名单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建设工程监督抽检检测单位

(一) 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测项目,共8家: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长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天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建筑工程实体监督(包含主体结构、节能现场检测)现场检测项目,共8家: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长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静协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闵衡建筑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建筑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共3家: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建筑工程地基、桩基及基坑监测项目,共5家: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测抽样项目,共8家:

上海长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苏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静协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2021年监督抽检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检

1.2020年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项目检测不合格发生率较高,如:钢筋原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硬化混凝土强度、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增加抽检频次。

2.围绕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沪建建材联〔2020〕81号《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结合沪建安质监〔2020〕38号《关于规范建设用砂及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监管;加强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抽检工作;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深基坑围护结构和钢管扣件的抽检工作。

3.继续全面落实沪建质安〔2018〕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20号《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确保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及接缝防水质量,加强水泥基灌浆料、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及接缝防水密封材料监督抽检。

(二)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检的规范性和工作效能

1.各监督机构应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抽检,应当采用“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的方式,且不得委托对该实体已实施过检测的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检应纳入全市统一的监督抽检信息平台,逐步推进检测信息公开。

2.现场实体监督检测时应当留取检测时的影像资料,监督人员、监理单位应当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见证,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

3.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完成三日内向委托其检测的工程监督机构提交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当在完成检测后当日报告委托其检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各监督机构应当制订年度监督抽检计划,确定抽检项目、数量、日程安排等内容。各监督机构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实体,应当及时处理。

5.结合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推进,对于建材信息系统反映的重要建材检测不合格情况,实施跟踪检测,从而提升建材管理的能效和水平。

6.总站及各区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抽检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对监督抽检检测机构的动态考核,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参与各方的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依法予以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移交,由相关单位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为《关于公布2021年入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抽检工作检测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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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市 质监 总站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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