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城同策”决策精神的通知》,《通知》公布,2021年5月1日起,湖南省直公积金将正式实施“同城同策”。
2021年1月28日,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21〕1号文件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缴存政策等相关内容,该政策自2021年2月1日之日起施行。
1、夫妻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内房产无论在哪一方名下,都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需间隔12个月。
3、配偶在省公积金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岳阳、株洲、湘潭按省内城市异地贷款办理。武汉、合肥、南昌等外地签约城市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转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
异地贷款的职工指单位缴存职工,暂不受理在签约城市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异地贷款申请。
5、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没有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
文件内容有点长,这里进行了归纳总结,点击保存下方的图片,收藏即可:
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