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如何尽可能地保障到自己的利益呢?这个应该是很多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正好碰到一个比较奇葩的事儿,刚好借些和大家分享一下:
这是一个我从没见过的骚操作,事情是这样的:
今天有一个网友咨询,说:深圳某地有一个小楼盘,2013年前后,三个股东合伙建的,建成之后按比例分配了房子,在销售的时候,也是各卖各的(即合同甲方台头,分别为三个股东),后期过户的时候也各收各的过户费。后来大概到16年~17年前后,他们三个股东之间闹了矛盾,大股东(本地土著)就想把两个小股东踢出去。,要求把两个小股东手上的房子回购,并要求之前和两个小股东签合同的业主把他们的合同甲方变更成大股东,不然不给过户!并扬言如果不过户,自行找律师见证私自交易的话,他们不管,但以后如果有旧改拆迁的话,他们只认第一个买的人。
对于这个案例,我想和大家分享两点:
1、首先平白无故的要把合同变更成大股东的这个做法是不可取的。小产权房交易最重要的是一个是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以追溯性。比如,从最开始的土地权属信息,到合作建房协议见证,分配以及销售等,直白地说就是这个房子是怎么来的,怎么到你手上的,如果是转了多手的话,还要把每次转让记录附在一起转让(开发商收旧件并重新做合同的除外,一般开发商收旧件重新做合同的,他们都会转让和合同变更记录的)。
证据链不完整或缺少追溯性,后期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如果这个股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样的盘除非爱到无法自拔,不然还是别碰为妙!
2、关于旧改拆迁的确权。这个确权并不是由大股东确权的,初期都是由村委进行的,因为所有没有证的房子的土地权属全部都是村委的。有土地出让的才属于证载人的(比如:绿皮、猪肝本、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确权的第一原则是以实际占用+完整的证据链为准的。(旧改指标交易时再确权的除外)
你学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