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所购房为二手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所购房为二手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在租房提取限额方面,《通知》明确,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6000元;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2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
同时,黔南州还将出台提取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所提取金额根据实际支出费用核定,取整至百位。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同一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公共设施改造项目同一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