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0年召开1 次全体会议,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20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批准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增值收益分配预案的通知;2.关于公布2020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管理科等科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53家,净增单位65家;新开户职工0.29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720家,实缴职工2.00万人,缴存额5.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92%、5.73%、11.88%。2020年末,缴存总额30.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7%;缴存余额10.67亿元,同比增长15.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0.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7亿元,同比增长9.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5%,比上年减少1.55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2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笔1.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64%、46.5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1.83亿元,贷款余额8.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10%、16.68%、1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比上年末减少1.8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当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11.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09.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4.65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笔8912万元,累计贴息224.5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1.1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比上年末减少1.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957.81万元,同比增长16.69%。存款利息214.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80.9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2.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00.14万元,同比增长11.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87.50万元,归集手续费127.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43万元,其他4.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257.67万元,同比增长24.48%,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1.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0.2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6.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7.4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99.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92.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5.75万元,同比下降53.57%。其中,人员经费88.83万元,公用经费1.43万元,专项经费5.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37万元,逾期率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99.1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01%,国有企业占20.88%,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2.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59%;中、低收入占95.47%,高收入占4.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0%,国有企业占12.36%,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4.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8.92%;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69%,租赁住房占1.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9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63%,高收入占5.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5%,比上年末减少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22.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5%,90-144(含)平方米占88.39%,144平方米以上占5.66%。购买新房占94.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86%,30岁-40岁(含)占37.68%,40岁-50岁(含)占24.65%,50岁以上占4.81%;首次申请贷款占96.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97%;中、低收入占93.20%,高收入占6.8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86%,比上年增加5.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平潭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应对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岚综实行政〔2020〕12号)、《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岚综实行政〔2020〕18号),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开展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服务,受疫情影响已缓缴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数为7个,缓缴职工人数271人,缴存金额合计44.18万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时限要求的事项,提供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办理的服务;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征信不列为信用不良记录、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已计收的罚息予以退还等服务。通过微信、闽政通APP、省网上办事大厅、快递等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接触办理模式,避免人员扎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提供了切实的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了窗口服务形象。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岚综委办〔2020〕42号),将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建制并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副处级。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今年新增1家受托银行(中国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从2020年7月1日起,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22411元(2019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644元×3倍÷12个月),最高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由上年的4704元调整为5378元;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172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2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执行标准
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推行“一窗通办”基础上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已设置的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全部实现异地业务无差别就地受理,避免了企业和群众“多地跑”“折返跑”。
2.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不断推出多项惠民利民举措。依托“一窗通办”信息共享优势,减少缴存职工办事需提供的不动产、婚姻、社保、医保等多项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开展多网点“就近办”便民服务,2020年新增1家受托银行,新增1个便民服务点(海坛分中心),2020年5月住房公积金3类24项全面入驻海坛分中心,将贴心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同时,重新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业务“马上办”“一次办”,100%在办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
3.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服务制度。进一步简化、减少审批资料、手续和流程,区行政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在受托银行建行试点由受托银行统一受理贷款,中心后台审核、审批,群众通过与银行预先签订借款合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签约资料,由受理环节一次性收齐所有的材料,实现“跑一趟,办所有事”。
4.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建设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年底已完成网厅基本部署,目前已形成集门户网站、12329短信、12345服务热线、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服务渠道于一体的服务体系,缴存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渠道查询信息、在线咨询、办理业务,其中:2020年,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平台向缴存职工推送账户变动情况短信207454条,12345服务热线咨询量3703件,闽政通APP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607件。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1.建设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和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2020年底已完成网厅基本部署,2020年成功向省建行项目组申报了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建设。
2.优化拓展网上服务功能。与闽政通技术组通力合作,在闽政通上线7项公积金证明打印服务事项,目前公积金个人证明已全面实现网上打印服务;拓展闽政通住房公积金线上提取公积金功能,上线了离职提取服务事项,成功申报了借款人配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线上签约服务等服务事项闽政通线上服务.
3.配合省公积金核心系统测试项目组完成中国银行接入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测试,保障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顺利开展。
4.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对各项数据进行规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资金运作。由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建制并入区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受托银行重新签订应用系统结算协议,2020年7月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