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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全知道(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区电梯、楼道的管理、物业公司的选聘都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能。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小编将结合《民法典》为大家分析业主所具备的权利。

一、细化“住改商”规则,还业主生活安宁

相关案例

某小区的张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称,自己所住的单元楼开了一家汗蒸店,十分影响自己的生活。这家店开张以后进出单元楼里的陌生人多了,显得有些杂乱,让这里的居民没有安全感。张先生抱怨,居民楼里开公司,陌生人增多,不仅嘈杂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存在很大隐患。

律师说法

生活在同一小区的业主,其相互之间形成紧密的共同体关系,共同体关系的舒适、安宁、便捷等决定着每个业主的生活质量。在实践中常出现部分业主将其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即“住改商”,影响了相关业主的生活安宁。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究竟是全部同意还是多数同意,存在争议。

司法实践中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进行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曾对此进行明确。

关键词: 业主 权利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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