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先行区又有大动作,
两大项目启动房屋征收!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
孙耿安置区项目和
崔寨北片区1号地块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发布,
两个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30天,
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两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随之公布。
为提升改造G220,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济南市先行区崔寨北片区1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了征收。
征收范围
包括山东金箭精密机器有限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青宁营业所、中海石化加油站、联通青宁营业部、农业银行青宁支行、原税务所(牛秀勇)、牛吉刚、牛修东、济南鑫富隆化工有限公司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征收地块规划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房屋15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附属物约2800平方米。
与此同时,
为提升改造G104沿线景观,
孙耿安置区项目也进启动了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
包括济阳联通公司、中石化加油站、济南三发置业公司、孙耿兴隆木材加工厂、顺利木材加工厂、杨明浒、杨化贵等国有土地7宗。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征收地块规划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房屋7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附属物约1000平方米。
两个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均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记者注意到,根据项目和规划要求,先行区崔寨北片区1号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 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