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住房维修资金”
很多需要的业主都“犯愁”
表示这笔钱不好申请
微大庆后台也常有市民咨询
房屋漏雨、门窗坏了
能使用住房维修资金吗?
业主个人能申请使用这笔钱吗?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申请呢?
……
其实
今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
关于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
还是有些变化的
特别是在住房维修资金申请这块
“门槛”降了
由“双2/3以上同意”降为“双1/3以上同意”了
记者围绕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采访
一起来了解下吧
由“双2/3以上同意”降为“双1/3以上同意”
每到雨季,就有人反映“住房维修资金使用难”,那么,它到底难在哪儿呢?
其实,“住房维修资金使用难”,主要难在表决这一环节。
根据原《物权法》第76条规定,应当具备“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动用物业维修资金。
什么是“双三分之二以上”呢?
黑龙江省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孙智勇律师说,“双三分之二以上”,不仅是“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还必须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由于这一规定中表决比例较高,实践中有些业主不想参与表决或联系不上,以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申请失败。
而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降低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
对于表决,《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由相关业主的“双2/3以上同意”,降为“双2/3以上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业主“双1/2以上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