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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提示购房者“防诱导” 贷款中介口风趋紧但仍表示“可操作”

本报记者 刘萌 孟珂

尽管监管严控,部分信贷资金还是在“经营贷”“消费贷”的掩护下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近期,多个打着银行下属贷款机构旗号,实为贷款中介公司的客服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推销贷款产品引起《证券日报》记者的注意,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地方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广东银保监局日前发布关于防范“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广东银保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些“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理由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的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并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甚至非法套取和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在已发现的违规行为中,有部分的贷款出现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包装”助推的身影,涉嫌违规的操作方式包括通过中介机构过桥垫资套取经营贷置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过转手多次后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首付款等。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部分所谓“贷款中介”,提供的其实是违法违规服务,通过虚假材料让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甚至有些中介还打着“零首付”的幌子来吸引购房人。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则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导致不法“贷款中介”拥有生存土壤。

“‘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这种现象已经出现很久,也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令一些购房人悔不当初。这类事件的发生往往离不开银行和中介的配合,利用银行对中小企业等群体的特殊优惠贷款政策,使用经营贷、消费贷与按揭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诱使购房人铤而走险,而中介机构趁机从中赚取不法利益。”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王玉臣举例称,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这种贷款是支持中小企业经营的普惠性贷款,更是被明令禁止流入楼市的。而现实生活中,经营贷流入楼市并不少见。尤其是当经营贷利息低于按揭贷款的时候,在一些中介机构的诱导下,部分购房者利用新设公司或者购买的公司骗取经营贷,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者多方筹集资金付全款,然后再用房屋抵押贷款偿还之前的过桥借贷。

广东银保监局提醒,要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

“贷款中介”密集电话推销

“您好,我们是**银行下属贷款机构,查询到您最近申请了一笔信用贷款,请问还有资金需求吗?利率低至**的贷款考不考虑?”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这类打着银行旗号的推销方式是贷款中介公司的统一话术。此类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出具贷款方案,批贷后则收取贷款金额1%-5%不等的服务费。

事实上,针对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现象,记者曾暗访过多家贷款中介公司。彼时,多个公司可提供“一条龙”服务。比如,没有公司,贷款中介帮助注册;有公司没流水,贷款中介帮助找合作公司,添加流水、上下游合同以及缴税等;有正规公司,名下没有可抵押的房产,贷款中介可帮助垫资,待购房手续完成后再协助办理经营贷;没有公司、没有房产,但是有五险一金,贷款中介可以帮助办理多个消费贷来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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