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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土地面积如何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土地面积如何确定?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确认的土地占用面积为依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占用土地面积,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予以调整。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第八条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确有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日期:2021-03-17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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