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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3月正式开展

相比首套5.26%的商贷利率来说,公积金3.25%贷款利率对不少刚需家庭是一项超大“福利”。记者日前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从3月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扩大,无单位帮缴纳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到低利率公积金贷款。

据悉,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实施办法》,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 我市 个人 自愿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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