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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发出第一份不动产权证——海阳市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联办

3月15日上午,海阳市举行“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签约和授牌仪式,正式启动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仪式上,海阳市公证处主任张海涛与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洋现场签署了《海阳市“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合作协议》,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程存国将“海阳市不动产登记联办处”牌匾授予海阳市公证处。这是烟台市继鲁东、芝罘、莱山之后,第4家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公证处。

当日下午,海阳市公证处就办理了我市第一笔“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市民初先生和王女士在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同时,提交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公证处办理完继承公证后,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办业务线上平台,即时将公证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为申请人办完了全部不动产登记事项,由公证员将不动产权证书现场交予申请人王女士。

“公证处的这个联办业务太方便老百姓了,我到公证处只跑一次腿,就办妥了全部事,不仅拿到了公证书,连产权证也一并拿到了,我要为海阳市公证处的服务点个赞!”

王女士拿到不动产登记证,高兴地说

“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公证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独特职能,是市场主体办理继承、委托、遗嘱、遗赠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最佳途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后,更好地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减证便民,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根据工作安排,6月底前烟台市将在全市范围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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