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价格自律行为,增强业主法律契约意识,形成“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价格环境,构建良性和谐的物业服务体系,近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对普通住宅范围、物业服务费的构成作了具体说明。明确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运行费)从基础综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清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由低到高分五个等级,五级最低,一级最高。根据《通知》,五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元以下、四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元至1.4元、三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4元(含)至1.8元、二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8元(含)至2.2元、一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2.2元(含)至2.5元。
通知明确,物业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经合同约定可以预收,交房时首次预收不应超过12个月,之后预收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通知对代收费、管道燃气安装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物业费制定程序也作了具体说明。
据悉,通知旨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培养业主责任意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终以合同约定的标准才具有法律效力。该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收费标准将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物业服务成本变化和我市物业行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调价周期为3年至5年。(李菁 刘芳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