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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政策一点通|在东莞怎样成立业委会?只需简单三步

开栏语:

无论你是久伴东江的老莞人,抑或追梦而来的新莞人;无论你是城市的热情创客,还是广袤乡村的建设者,在东莞,都有这样一个部门,与你的生活、家庭、事业息息相关——东莞住建局。

促经济发展、强民生保障、重价值创造、助动能转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与工作,关系到东莞每位市民的工作生活。

今起,南方+东莞住建频道推出视频政策解读栏目“住建政策一点通”,邀请市住建局相关领导出镜,与市民朋友们“面对面”,剖析住建新政,回应民生关切,敬请关注。

在东莞怎样成立业委会?只需简单三步走

出镜人:东莞市住建局物管科副科长陈浩明

解读内容: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我是东莞市住建局物管科副科长陈浩明。2017年印发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经修订,在2021年重新发布,今天我为大家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该《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和增补,园区、镇街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等等,是对上位法规定的细化。

下面着重介绍,成立业委会的主要程序,总结起来是“三步走”:

第一步:产生筹备组

20%以上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物业建筑面积过半的小区的业主,可以向园区(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符合条件的小区,属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会同“村(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和监督。

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园区(镇街)政府代表和村(居)委会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总人数须为7人至15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占比不少于60%,由业主自荐或互相推荐产生,在报名人数超过业主代表规定名额且业主自行协商不能统一意见,无法选出业主代表时,可请属地政府协调,选出业主代表。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属地政府或“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15天。业主无异议或者所提异议不成立,在公告期满后,由属地政府发布筹备组成立的公告,并按照公告名单组成本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步:筹备业主大会

筹备组成立后,就要在6个月内,准备好业主大会的各项事宜,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要包括:

1.确定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确定业主的身份和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在业主中推选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6.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7.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等。

特别要说明的是业委会委员人数和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是由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小区的实际情况,在满足5至15人范围内(单数)的条件下,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人数。

二是通过业主自荐、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业委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再由筹备组核查业主委员会参选人的资格,然后将核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7天,业主无异议或者所提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后,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如业主对业委会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内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出,否则公告期满后,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再受理异议。

第三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

各项工作准备妥当,就要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了。需要注意的是,会议召开前15天,筹备组要公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

业主大会最重要的议程,就是选举业委会,目前主要使用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选举形式。我为大家整理了选举程序,供市民朋友们参照执行。

集体讨论的程序:

(1)筹备组会同村(居)委会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

(2)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选举或者表决;

(3)回收选票;

(4)现场公开计票;

(5)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6)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书面征求意见的程序:

(1)发放选票

(2)组织投票

(3)组织计票

(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按上述程序,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定票数,按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选取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业主大会筹备组还要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30天。

业委会选举产生后,有三项重要工作要抓紧完成:一是,业委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天内召开首次业委会会议,推选业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二是,在30天内到属地园区(镇街)政府备案;三是,持《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公安机关规定进行公章报备。

最后讲解一下,大家很关心的业委会换届、增补委员等四种情形。

一是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方式

(一)自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本人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的……

(二)涉及违规行为被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由业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对涉及下列行为的委员,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终止:

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的;

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的;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的;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或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的

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该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是业委会换届程序

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委会应当报告园区(镇街)政府,在园区(镇街)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如出现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况,按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三是业主委员会增补委员程序

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委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补选。

四是村(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如大家还有疑问,可以点击视频下方正文中的链接,查阅文件全文

或咨询物业小区所在地村(居)委会、房管所。

简单三步走,成立业委会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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