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黄女士看中荣和悦澜山的一套房产
交了2万元定金后
她对购房合同有异议
请求跟开发商协商更改遭拒绝
最终未能签约
而开发商却拒退定金…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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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和悦澜山楼盘处。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摄
2月18日,黄女士看中了南宁市长虹路5号荣和悦澜山一套91㎡的房产,总价140余万元,她在当日交了定金2万元。
2月25日,她去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认为合同中有很多不合理条款,对于购房者有失公平。比如其中一条条款是:在规定期限内,即便办不了不动产证,开发商也仅赔偿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
▲黄女士对购房合同中有关办不了不动产证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有异议。黄女士供图
“满打满算付完全部房款140万元,不动产证办不下来,我们也只能得到1400元的赔偿,实在太少了。”黄女士说,她也有所耳闻,广西荣和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有些楼盘交房多年,却一直办不了不动产证。
黄女士要求协商修改该条款,但开发商不同意。最后,双方未能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以她拒绝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退还2万元定金。
▲置业顾问强调,购房合同不能轻易修改。黄女士供图
3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营销中心,负责黄女士一事的置业顾问罗某姗表示正在接待顾客,不便接受采访。销售经理周某竹则表示必须预约后才能对此事回应,并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
今天下午5时许,罗某姗电话回复记者称,黄女士定金一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黄女士可联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处理。
▲荣和悦澜山营销中心(又名荣和云顶营销中心)。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摄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认为,因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开发商应把定金全数返还给黄女士。若开发商执意不肯返还,黄女士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