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人们最关注的还是它的补偿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哪些情况拿不到补偿,哪些情况能拿到补偿,补偿的话又有什么标准呢?
1. 没有补偿的情况
我国对于宅基地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违规违法获取的宅基地肯定是没有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我们必须了解的是,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这三个使用权特征决定了它是否有被集体收回的风险。而宅基地被集体收回,自然是拿不到补偿的。
当然也是存在例外情况的,比如在一户一宅使用权特征下的例外: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未超过标准的情况的。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有补偿的情况怎么补
在农村宅基地征收拆迁中,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既可以分开补偿,也可以一起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有公式的,以住房为例: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和补助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价格+房屋装修装饰价格)-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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